2020-12-31 來源:理財周刊

出手了!京東、天貓、唯品會剛剛被罰!

文章來源:中國基金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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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手了,30日晚間,市場監管總局最新消息,京東、天貓、唯品會電商三巨頭,因不正當價格行為被罰!

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2月30日消息,針對“雙十一”前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價後打折、虛假促銷、誘導交易等問題,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有關線索,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(京東)、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(天貓)、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(唯品會)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,並於2020年12月24日依據《價格法》第四十條、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第七條作出處罰決定,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
30日晚間,唯品會表示,已收到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價格檢查的行政處罰通知,尊重並堅決執行監管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,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,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 

以下是處罰通知書的內容

1、京東

根據相關線索,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,本機關對當事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。調查過程中,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,並製作詢問筆錄。     

經查實,當事人在網站“京東商城”銷售商品時,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一、2020年11月4日,當事人銷售稻香村糕點禮盒(商品編碼45035536302),開展滿99元減20元促銷活動,標價149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3日銷售價格為139元。

二、2020年11月3日,當事人銷售維達卷紙(商品編碼1082266),開展滿減促銷活動,標價79.9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2日銷售價格為77.9元。

三、2020年11月9日,當事人銷售多力葵花籽油(商品編碼1151232),開展秒殺促銷活動,標價73.8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7日開展秒殺活動,標價為72.9元。

四、2020年12月1日,當事人銷售“海信A5pro經典版6+128G黑”(商品編號:100013836472),商品頁面標示“¥1499  ¥1799 直降300元”。經查,該商品實際降價91元。

五、2020年11月17日,當事人銷售博世速熱恒溫小廚寶(商品編號8682417),標示“11月17日京東廚衛家裝節,限時搶購狂歡價不高於728元,搶完調回888”。經查,該商品11月18日價格仍為728元,未調回888元。

六、2020年11月27日,當事人銷售阿迪達斯男子跑步鞋(商品編號100003967151),開展“京東秒殺”活動,標價329元,頁面宣傳為“1年曆史最低價”。經查,該商品銷售記錄始於2020年10月2日,實際銷售不足兩月。

七、2020年11月11日,當事人銷售小型犬通用糧(商品編碼4924644),開展秒殺促銷活動,秒殺價格為34.9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10日銷售價格為34.9元。

八、2020年11月30日,當事人銷售飛利浦脫毛器(商品編號3039666),開展秒殺促消活動,標示秒殺價899元,劃線價格1499元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作為促銷活動的基礎價格,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,也不能提供該商品劃線價的依據。

九、2020年11月30日,當事人銷售泰國香米(商品編碼:100007283842),開展秒殺促消活動,標示秒殺價89.9元,劃線價119元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作為促銷活動的基礎價格,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,也不能提供該商品劃線價的依據。

以上示例的事實,有營業執照複印件、詢問筆錄、商品銷售頁面截圖、交易快照、交易記錄等證據予以證明。

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《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四)項“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”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經研究,本機關作如下決定:1.責令改正;2.警告;3.罰款50萬元。

2、天貓

經查實,當事人在網站“天貓超市”銷售商品時,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一、2020年12月4日,當事人銷售北美電器意式咖啡機(商品編號620426636515),標價599元,開展滿1件6折活動,折後價359.4元。經查,標示的價格599元無依據。 

二、2020年12月4日,當事人銷售玉蘭油多效修護面霜潤膚(商品編號13313347038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買即送價值74元面膜2片”。經查,該贈品同日在天貓超市2片銷售價格為56.3元。

三、2020年11月13日,當事人銷售金龍魚軟香稻(商品編號12368769027),開展“爆款直降”促銷活動,價格為27.9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12日銷售價格為24.9元。

四、2020年11月14日,當事人銷售康師傅紅燒牛肉面(商品編號20443384201),開展“爆款直降”促銷活動,價格為12.5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12日至13日銷售價格為12.5元。

五、2020年11月20日,當事人銷售崇明島米(商品編號565304567360),開展滿1件5折促銷活動,標價88.8元,折後價44.4元。經查,該商品促銷活動前原價為44.4元。

六、2020年11月14日,當事人銷售洗發水(商品編號582405188715),開展買2免1促銷活動,標價69元,折後價34.5元。經查,該商品11月13日標價為59元。

七、2020年12月3日,當事人銷售士力架花生夾心巧克力全家桶(商品編號38549516259),開展“第2件0元甜蜜初冬立即搶購”活動,標價59.8元。經查,購買第2件該商品仍按照59.8元的價格結算。

八、2020年12月3日,當事人銷售益達口香糖(商品編號600591208989),開展“第2件0元清新冬季立即搶購”活動,標價51元。經查,購買第2件該商品仍按照51元的價格結算。

九、2020年12月4日,當事人銷售貝親奶瓶清洗劑400ml(商品編號21623488545),開展“1件8折”促銷活動,標價19.6元,劃線價24.5元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作為開展折扣活動的基準,未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十、2020年12月4日,當事人銷售友臣正宗紫米面包(商品編號589409778960),開展 “1件8折”促銷活動,標價22.8元,劃線價29.9元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作為開展折扣活動的基準,未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本機關認為,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《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四)項“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”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經研究,本機關作如下決定:1.責令改正;2.警告;3.罰款50萬元。

3、唯品會

經查實,當事人在網站“唯品會”銷售商品時,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一、2020年11月27日,當事人銷售電飯鍋煲(商品編碼FB40Simple111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全網低價199元”。經查,當事人無法提供19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。

二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蘋果筆記本電腦(商品編碼:裸機MPXU2CH/A銀色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全網低價7999元”。經查,當事人無法提供799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。

三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波司登羽絨服(商品編碼B00145935-5177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全網低價1189元”。經查,當事人無法提供118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。

四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Ecco女鞋(商品編碼20763301385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¥1829 ¥2199 8.4折”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為折扣活動基礎價格,並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五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斯凱奇外套(商品編碼L420W277-002K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¥359 ¥699 5.1折”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為折扣活動基礎價格,並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六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歐萊雅日霜+晚霜組合(商品編碼:60920200723346),商品銷售頁面標示“¥339 ¥490  6.9折 券後價¥329”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為折扣活動基礎價格,並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七、2020年11月26日,當事人銷售飛利浦電動剃須刀,商品頁面標示“¥188  ¥699 2.7折 券後價¥182”。經查,當事人以劃線價為折扣活動基礎價格,並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以上示例的事實,有營業執照複印件、詢問筆錄、商品銷售頁面截圖、交易快照、交易記錄等證據予以證明。

2020年12月22日,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處罰內容,以及依法享有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。當事人書面來函放棄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。

本機關認為,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《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四)項“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”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經研究,本機關作如下決定:1.責令改正;2.警告;3.罰款50萬元。